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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了不起的简宁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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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我知道

下午,简宁川就去找了辅导员,把情况和她说了。

辅导员很为他高兴,这两年里,班里的同学多少都有一点发展,反而是综合条件最好的简宁川在演员一职上没有任何进展。虽然学校并不鼓励在校期间和经纪公司签约,但以霍浮在业内的知名度,趁早签了没坏处。

辅导员还主动表示,可以介绍熟悉艺人经纪约的律师给他。

也算是瞌睡就有人送枕头,简宁川认识的两位律师,都是因为简华或李铮的关系,他不想让简华和李铮知道他要签经纪公司,本来还在苦恼该去哪里找安全可靠的律师,辅导员这下又帮了大忙。

等他先去咨询了一下辅导员介绍的律师,才知道签合同比他自己想象中复杂那么多。

霍浮想和他签订的是全经纪约,他对这些都是一知半解,以为合同里不过就是写明他今后几年的演艺活动都由霍浮全权处理,但是他理解的那种合同是艺人代理合同,通常叫做半约,而非霍浮想签的是全约。

全经纪约并不是单纯代理并从艺人的演艺活动中抽取佣金,而是艺人未来可能会有的影视作品、电视节目、广告代言、唱片、写真、书籍等等一切商业活动,艺人的日常生活包括但不限于衣食住行、吃喝拉撒、婚丧嫁娶,全部要接受经纪公司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没有上限的支配。例如去年引起极大轰动的某某某和某某某的婚礼,连续半个月刷屏式霸占八卦版面,极有可能并不是两位新人要用婚礼如此博眼球,而是双方共同的经纪公司不肯放过这个炒作的大好机会,有约在身的艺人也只能配合公司的安排,心里再是哭唧唧,脸上也要笑嘻嘻。

全约固然弊端明显,优点也同样显著,能建立艺人和经纪公司最大程度的互惠互信。全约艺人和半约艺人对经纪人来说,就是家养和寄养的区别,在培养和经营的用心程度上,可想而知一定是不一样的。

因此新人和大公司签约,大多数都是全约,不然想出头会比较难。

律师在最后建议道:“这么大的事,还是要和家长商量一下。”

找简华商量?才不要。

签合同的前一天,霍浮发了一份拟定合同的电子版到简宁川的邮箱,提醒他说:“你先看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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