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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四四 论嫁 品花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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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自幼就被人贩卖到妓寨之中,身不由己的呆了十几年,好容易预见那死冤家是个可心的,小妹本来知道这是个妄想,先不说他那人不是个俗常之人,单只说他已有了姐姐,小妹就绝对不敢再行窥觑。奈何,我心里仍是念着他,忘不了,而他也算是个有始有终之人,心里也始终不曾忘了我,今日更是为了我与那米小侯爷大打出手,将银子赎了我出来。因此,小妹腆颜,求姐姐收留,小妹今后甘愿叠被铺被伺候姐姐,如此,便是小妹这一副傻心思了,伏请姐姐决断。”

杏儿和绮霞刚一进屋子,就一下子跪在地上,说出了这样一番话来。这话虽然有一定的夸词,陈羽今天得罪米小侯爷并不是单纯为了她,不过却也有很大一部分是为了借这个机会把她弄出来了。而且,要说这话也不过分,当世之人,妻妾之间的差距委实太大。

平常人家,妻是生活社交等家庭活动中正常的一员,而且是很重要的一员,因为通常她手里会掌管着整个家庭的日常事务,而妾,则不是家庭的一员,她只是丈夫的附属物,如前朝吏部尚书郑天授所言,“妾者,物也,赏玩之余,不过畜养而已,至于待宾客,赠良友,亦风雅事也!”

妾,是没有什么地位的,她甚至不能称呼自己的丈夫为相公,而需要称呼他主人或者主子。主人在玩赏之余,可以把她送人,也可以用她来招待好朋友,当然也可以卖给别人。

基于此,在没有生下一男半女之前,妾在家里的地位仅仅略高于卖身的奴才。甚至于,做妾的一旦惹恼了女主人,一声令下,就可以直接将她打死。而下令的女主人虽不免要得一个悍妇的恶名,却也不过是只需向官府缴纳七百贯钱表示赎罪即可轻轻赦过。是以,稍有地位的人家就绝不肯让自己的女儿做妾。而随着国运昌隆,纳妾之风日盛,从妓寨里赎一个名妓回去做妾,便逐渐的成了风雅之事。

这些事,柳隐几乎经历了一遍,先是从***场合理脱颖而出。然后做了人家的妾。然后又因为陈登的威胁,她被转送到陈府。现在,作为陈登的一个掌中之物,她又被献给了皇上。

当然,也有例外,比如有些做妾的,主人极为宠爱,是以连妻子都让她三分,这样她依靠着主人地宠爱,也就有了一定的地位,被送到陈府之前的柳隐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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