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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合约事件 娱乐中日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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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桑脸上露出果然如此的样子,“她她她的,不会是连我也要隐瞒对方的身份吧,别忘了,我过来的时候可是说好了友情签约哦,要是告诉我是谁的话,嘿嘿,便宜你了,在原来五年的的基础上我会翻上一番,怎么样?”

说还是不说呢?这事李明基现在的想法,阿桑的唱功那是没话说的,特别是李明基之前的想法就是打造几个台柱型的歌手,之前的刘若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可是最后却又因为那些在李明基看来麻烦不已的小事件下给黄了,不过李明基也知道,就算刘若英过来之后对于新公司来说效果也没有自己公司培养出来的人大。"文字阅读新体验"

阿桑签的合约是五年,这个签约时间确实比其他公司的短得多了,毕竟如果是一个成名的明星还好,可是一个刚入行的人得到这份这样的合约,而且李明基给出的薪酬和分成都不低。特别要说的是,李明基还参照了以后的娱乐圈签约制度中的一些东西加了进来,使得双方都对这份合约没有那么的感触。

在这里要说一下经纪人和唱片公司以及艺人的关系以及职责。

经济人为艺人洽谈业务,处理琐碎事务,作宣传业务等等,一般经纪人是由演艺公司为艺人指定的,除非这个艺人很大牌,要自己找经纪人。

艺人签约演艺公司,演艺公司的职责是为艺人安排工作,培养艺人,做宣传公关等;艺人的职责是服从演艺公司的安排,为演艺公司赚钱;

经纪人是介于艺人和演艺公司中间的角色,职责是协调艺人与演艺公司之间的工作。经纪公司是为一些没有签约演艺公司的艺人准备的,经纪公司为前来的艺人(一般是没名气的)寻找试镜的机会,而艺人在试镜成功后付一些中介费用。当然经纪公司也有大的业务,例如为某部大制作的电影拉赞助,为演艺公司介绍大的项目,为制作人介绍好的剧本和演员。

就像李明基这里那样,一般的演艺公司会结合出自己的经纪公司,特别是在中国更是最寻常。李明基在一开始就开诚布公的和他们谈过合约上的问题,其他的没有说过什么过分的要求,当然了,这个时候的合约唱片公司与后世的那些唱片公司来说有着巨大的优势,那就是艺人更需要仰仗公司的宣传力度,也因而唱片公司的比例获得更地打比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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