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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自由之身】 盛世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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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岩音乐是有合约样本的,只需要改动一下细节就可以,十多分钟后叶诚就拿到了合约。

法律事务部的张律师对叶诚说道:“小叶,你先看看合同,有不懂的地方我会负责给你解释。”

摆在叶诚面前的是两份合同,一份是艺人经纪约,一份是歌手唱片约。叶诚虽然对法律和合同都不了解,但他只看了合约的一部分就皱起眉头。

首先经纪约为期五年,而且规定在合约期内,华岩音乐是叶诚的唯一独家经纪人,是叶诚一切演艺行为和商业活动的全球全权唯一代理人、经理人,叶诚在合约期内未经允许不得与第三方合作。

只这几条规定,几乎就把叶诚未来五年的发展给绑死了。

如果叶诚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小北漂,说不定咬牙就签字了,毕竟签约音乐公司后还有希望成为明星,而不签有可能一辈子都混不出头。

许多新人歌手都是如此,明知道面对的是一份霸王条款卖身契,但为了成名只能选择签下合约。他们的心思很好理解,大不了给公司打五年白工,等老子混出头了就跳槽。

但叶诚不一样,他手里有一只可以联通平行空间的手机,未来的发展潜力无限,绝对不想被这一纸合同给绑死,白白耗费五年的光阴。

其次还有歌手唱片合约,这份合同的期限仍旧是五年,而且独家代理叶诚全部曲目在世界范围内的所有版权。

唱片合约上还有不少地方暗藏玄机,比如只规定了传统唱片的版税分成,却没提到电讯、网络等新媒体渠道的分成,日后华岩音乐卖彩铃、付费下载等等方面的收入,可以一分钱不给叶诚。

音乐公司基本上都是这么干的,比如网络音乐刚刚兴起的时候,一首神曲为音乐公司带来上亿的收入,但歌手拿到手的却只有几十万。

叶诚虽然没完全搞懂合约里的问题,但他直觉这两份合同不靠谱。再加上之前柯良的善意提醒,他决定暂时不签,站起来对林春明道:“林叔,我能把合同拿回去再斟酌一下吗?”

新人歌手林春明见得多了,大部分拿到合同就直接签字,没想到叶诚居然说要考虑。林春明笑呵呵地说:“小叶啊,合同哪些地方不明白或者不满意,你可以说出来嘛,我们一起研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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