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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一个春秋人给现代人的教育(全) 春秋小领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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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百姓先富起来;“政之所行,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政策的制定先要从老百姓的角度出,要让老百姓安乐、安全、富足;政策实施之前,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有利于百姓的坚决去做,不利于百姓的法律就坚决废除。绝不能靠恐赫百姓,靠欺骗老百姓,靠蒙蔽封杀,或者自认为“代表了”老百姓的意志,就随意驱使百姓。

说完这段话,师修指一指屋外熊熊燃烧的黑心小砖窑,夸奖说:“我赵氏才逢大变,如何重兴家业,这是个难题,但祖宗已经给了我们启示——我的意见是:先祖有现成的成功例子在那里,我们何必麻烦去找寻,就按先祖三个步骤走:富民——诚信——法治。”

赵武纳闷了:难道,咱在春秋就“改革开放了”,不是说“改革开放”是“伟大党”的创举吗?怎么……这可是在26oo年前啊?

26oo年前的“改革开放”——什么世道!

师修继续夸:“主上组织制陶、明各类工具,研究新工艺……这些,看似玩耍,但对庶民有用,庶民学会了,等于有了致富手段,这就是‘富民’的步骤,深合先祖治国之策,甚慰我心……嗯,你先把这些竹简看完,竹简上还有历代赵氏先祖确定的律法……我认为,赵氏振兴,有这些律法,足够了。”

不光春秋时代有这些法律足够了——赵武随手捡起一卷竹简,看过之后他认为:二十一世纪,有这些律法也足够了。

赵衰是赵武的祖爷爷,赵盾是赵武的爷爷,这两人似乎是法家思想的开创者,他们在春秋时代便确定:法律条文必须明确公布出来让人人都知道,这才能被称之为“法”,否则,悄悄隐藏起具体条款,等人违反了才处置,那不叫“法”,叫“迫害”,叫“折腾”,叫“逗你玩儿”——明示,才可称为”法“;明行,那才叫”执法“。这是中华文明中,“法”这个字的“最本初”之意。

其中,赵盾还明确表示:法律还没有公布之前有人触犯了,不能去惩罚他(法无明令则为行)。否则,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就不知道自己能做什么,就会没有安全感,进而引起社会的动乱。这样的政府不叫有信用的政府。

赵盾还表示:法律一定要公正,要制度明确(同罪同罚);法律的执行,必须“杀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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