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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章 宪政先驱? 乱世强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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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却是必须的,一方面肖志华努力要避免近代中国社会及其变化的悲剧轮回,那就是变的是朝代,是政权的名称,是社会的皮毛,不变的是社会的黑暗、压迫、**和不公。人民的地位并没有因为换了“民国”这一标牌而有所提高。另一方面,这本书将从此奠定他在革命中的指导地位,至少也应该是革命设计师或最权威的革命理论家吧!

当然,肖志华知道任何人都可以草拟一部宪法,但只有在与政府有关者可能遵守它的时候,它才能成为宪法;如果他们不遵守它,那它就不是什么法。可肖志华的目的是要展示一个切合中国实际的,具有操作性的宪政国家的框架,其中的宣传、指导和规范意义才是巨大的。

再者说,肖志华拟定的宪法和那些法律、法规可不是照搬照抄,它参考了英、美成法,却越英、美成法,显得更加严密、细致、周详。要知道,光美国宪法从诞生到一九七一年,还产生过二十六条宪法修正案,也可以说是修改了二十六次呢!肖志华不说是一次到位,可也差不了多少。

肖志华走进办公室,刚刚坐下,工作人员便将摘抄自读者来信的汇总文本递了过来。时间宝贵,有些事情可不要亲历亲为,否则会被累死的。

“这么多?”肖志华微微吃了一惊,晃了晃手中的纸,冲着工作人员说道。

工作人员咧了咧嘴,苦笑道:“博士,这只是一部分,那些没有价值的或者十分肤浅的我们都去掉了。”

哦,肖志华点了点头,摆摆手示意他可以下去了,自己仔细地看了起来。然后,提起笔,边思索边回答着读者的问题。

“宪法并不代表宪政,有了宪法,并不表明就必然会有制度化、具体化的宪法体制。并不排除一个国家的宪法答应给人民权利,却无法在现实中去寻找的事情生。所以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过程,但是,以法治国——以真正的法律意识治理国家的逻辑力量是不可逆转的。”

“宪政制度的生成并不以国家富强为起始动力,宪政也只是一种政治权力的运作方式。文明的宪法政治能够使得每一个人免于恐惧,享受自由,对未来也有着合理预期。在我看来,宪政制度不追求个体的积极展,只是为那些试图安静生活免受公权力肆意侵扰的社会成员提供最低限度的保障……”

…………………

中国近代宪政思想的大抵与国家富强联系在一起,即“富强为体,宪政为用”,宪政成为了近代中国仁人志士力避“灭国亡种”危险的“法宝”,从此与中国救亡图存的民族诉求相结合,并在清朝统治的最后十年形成了强大的立宪思潮和立宪运动。

宪政真的是一副医治国弱民贫、政治**的特效药?肖志华现在对此也不太敢确定。宪政与富强孰重孰轻,如何平衡,这个在后世依然争执不休的难题,至今也仍然困惑着他。但有一点他可以肯定,立宪、立法,这是中国步入文明的必经步骤,民主宪政也不是什么高不可攀的理想,而是人人都可以学得到的一种政治习惯。而且,不管是君主立宪还是民主共和,宪政是必须要加以讨论和面对的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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