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皇后认为,散骑常侍段广“公忠体国”,应受上赏。
再次,皇后认为,自己的“旧恩”,于国家社稷,渺不足道,伏请陛下俯纳傥议,撤回对何某的任命,如是,“妾身庶几心安”、“朝廷自然雍穆”。
所有人,包括讨厌皇后的人在内,都不由暗喝一声彩:
这个台,下的真正漂亮!
次日——皇后上书之次日,一日无事。
再次日,事来了。
式乾殿将第三份手诏送到了崇义阁。
任谁都以为这是皇帝“俯纳傥议”的诏书——拆封之前,连华廙、韩逸自己也是这样以为。
然而——
不是“俯纳傥议”,而是坚持原议。
所有人的眼镜都跌的粉碎——甚至,多少人的三观都摇摇欲坠了?
三份手诏,一份比一分长,这第三份,已可算是长篇大论了。
皇帝开宗明义:给何某五品堂皇,于皇后,是“报旧恩”,但于朕,却是“酬新功”。
咦?何某立了啥“新功”?
立功者非何某,乃——皇后也。
皇后?!
是滴,皇后“功在社稷”。
您把俺们搞糊涂啦,皇后若诞育皇子,倒也可以说是“功在社稷”,可是,皇后所出,皆为公主啊?
莫非,皇后又有孕了?
也不对啊,即便有孕,也还不晓得生男生女呀!
朕说的不是这个!朕说的是——
皇后一俟册立中宫,即“简出宫人”,这不是“功在社稷”吗?
这?
臣下们瞠目结舌中……
我勒个去——
还真可以算是“功在社稷”呢!
皇后“简出宫人”,难道不是再寻常不过的一件事吗?何以可上升到“功在社稷”的高度?
这,就要从世祖武皇帝说起喽!
司马炎做皇帝,其本人的服用,并不算如何奢侈,可能还比不上他的某些以奢侈著称的臣下——诸如何曾、石崇、王恺等;也未进行过大规模的楼堂馆所建设——司马晋的宫苑,完全承继自曹魏。
但这位老兄有一个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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