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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皇后啊,功在社稷 晋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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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皇后认为,散骑常侍段广“公忠体国”,应受上赏。

再次,皇后认为,自己的“旧恩”,于国家社稷,渺不足道,伏请陛下俯纳傥议,撤回对何某的任命,如是,“妾身庶几心安”、“朝廷自然雍穆”。

所有人,包括讨厌皇后的人在内,都不由暗喝一声彩:

这个台,下的真正漂亮!

次日——皇后上书之次日,一日无事。

再次日,事来了。

式乾殿将第三份手诏送到了崇义阁。

任谁都以为这是皇帝“俯纳傥议”的诏书——拆封之前,连华廙、韩逸自己也是这样以为。

然而——

不是“俯纳傥议”,而是坚持原议。

所有人的眼镜都跌的粉碎——甚至,多少人的三观都摇摇欲坠了?

三份手诏,一份比一分长,这第三份,已可算是长篇大论了。

皇帝开宗明义:给何某五品堂皇,于皇后,是“报旧恩”,但于朕,却是“酬新功”。

咦?何某立了啥“新功”?

立功者非何某,乃——皇后也。

皇后?!

是滴,皇后“功在社稷”。

您把俺们搞糊涂啦,皇后若诞育皇子,倒也可以说是“功在社稷”,可是,皇后所出,皆为公主啊?

莫非,皇后又有孕了?

也不对啊,即便有孕,也还不晓得生男生女呀!

朕说的不是这个!朕说的是——

皇后一俟册立中宫,即“简出宫人”,这不是“功在社稷”吗?

这?

臣下们瞠目结舌中……

我勒个去——

还真可以算是“功在社稷”呢!

皇后“简出宫人”,难道不是再寻常不过的一件事吗?何以可上升到“功在社稷”的高度?

这,就要从世祖武皇帝说起喽!

司马炎做皇帝,其本人的服用,并不算如何奢侈,可能还比不上他的某些以奢侈著称的臣下——诸如何曾、石崇、王恺等;也未进行过大规模的楼堂馆所建设——司马晋的宫苑,完全承继自曹魏。

但这位老兄有一个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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