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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章霸王合同 从天后演唱会开始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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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站短来得这么快,完全在顾城的预料之中。

《诛仙》作为仙侠小说天花板级别的存在,开局看似平淡,但细读就会发现细节王炸,编辑慧眼识珠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顾城顺着链接点开签约合同。

看完条款直接就恶心了。

这哪里是什么签约合同,分明是霸权条款!

第一条,合同签订后作品将所有版权授权给乐文,直至作者死后30年!

瓦特?

你辛苦生出的孩子,居然在你死后三十年才属于你?

第二条,合同里白纸黑字的写了,作者和平台之间是聘请关系!

虽然乐文聘请了作者,但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乙方不享受节假日补贴以及五险一金之类的法定待遇!

第三条,乐文随时可以以作品不符合网站要求为由终止合约,提前完本或是委托枪手续写作品。

意思是平台可以干涉作品的剧情走向,作者不能按照自己的想法来创作。

第四条合同还规定新作品的优先权,以巨额的违约金和赔偿,迫使作者只能继续在乐文上发表作品。

……

顾城看吐了!

“这平台的吃相也太难看了!”

签下这份合同,顾城直接从写手变枪手,等于在给平台打工!

抄写《诛仙》,顾城指望的可不是订阅和稿费,而是小说背后巨大的ip价值!

《诛仙》并不是传统的修真打怪升级,小说里的配角非常细腻,每个角色都有血有肉,有立场,有独立人格。

前世《诛仙》未完结时,就把游戏改编权卖给了完美世界。

随后就掀起了“全民诛仙”的浪潮,一直到顾城出事,各种诛仙游戏依旧在开发之中。

《诛仙》可以说是网络小说改编游戏最成功的案例,没有之一!

除此外,这部小说还被改编成了漫画以及影视剧!

潜能如此巨大的IP作品,顾城不可能将版权拱手相让!

再说版权本就该是作者的,一纸合同就把作者的权利给完全剥夺了!

遍身罗绮者,不是养蚕人,十指不沾泥,鳞鳞居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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