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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抽丝(下) 六迹之大荒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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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有的大嗓门所说的话语声,他们的声音低沉沙哑,说的人族话磕磕绊绊,但这一切都丝毫不能掩盖他们的喜悦之情。

这些荒人正是白马部落的首领们,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就是部落中的贵族世家,他们头戴传统习俗中的白色头巾,一身白衣是白马部落的传统服饰,但除此之外,他们身上就再也没有任何一点与荒族人有关的东西了。

他们一身奢华,巨大的金链缠绕在他们的脖子上,每只手腕上佩戴了七八个金光闪耀的金镯,腰上也镶满了珍奇宝石的金腰带,甚至就连他们的靴子都是金光闪闪的。

如此多的黄金挂在躯体上,换做是普通的人族大概都吃不消这份重量,但是对天生体质强壮的荒族人来说,却是可以轻易地承受下来。于是他们肆无忌惮地炫耀着他们的财富,张扬得无法无天。

这份豪奢,哪怕如季候这样的人族顶尖人物都很少看到过。

他站在窗边,看着那些在黑夜中卖弄着奢侈的白马部落的人,叹了口气,摇了摇头。

下边,文云好不容易总算送走了这些位“金光闪闪”的大爷,在他转身的时候,哪怕隔了这么远,季候都能看到自己这位心腹手下脸上的笑容陡然消失,一张脸好像突然就这么垮了下来,一副生无可恋般的疲倦样子。

不知怎么,季候突然心情好了起来,哈哈笑出声,然后把身子伸出窗口,在黑夜中对着文云挥了挥手,笑容满面。

文云也看到了这一幕,翻了个白眼,脸上露出无可奈何的样子,走了进来。

约莫一盏茶时间后,文云敲响了书房的门,然后走了进来。

已经坐回到书桌后的季候,笑呵呵地倒了一杯水,笑道:“来来来,夜深连水都是凉的,但还是喝一点续口气。”

文云也不客气,接过来一口饮尽,然后苦笑了一声,道:“我这辈子真的还是第一次见到这样的荒人。”

“谁说不是啊!”季候感慨地道,“我年轻的时候杀荒人,年纪大了劝荒人,跟荒人打了一辈子交道,还从未见过这样财迷的家伙,偏偏又打不得骂不得,哄着他们做事,比什么都累。”

文云劝道:“大人你想开些,这些只是一时疲累,日后这些人能帮我们做的事,远比我们今天的疲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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